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蝙蝠侠黑暗骑士(蝙蝠侠黑暗骑士是谁演的电视剧)

2023-09-04 16:15:35

本人是在高中和本科时候接触到的克里斯蒂夫·诺兰的《蝙蝠侠》电影系列,当时就给我留下了极为深刻的印象。当然,本文不过多讨论剧情和人物形象,而且借助《蝙蝠侠2:黑暗骑士》中的一些剧情,讨论一下电影中引发本人思考的政治哲学和法律哲学。

一.正义的迷思——用何种手段获取正义?

在《蝙蝠侠》中,正义的定义很简单,即打击犯罪,维护法律公正就是正义。其实这个就是我们生活中最常见最简单的正义,正因为它简单且基础,所以它必须得到保证

在《蝙蝠侠1:开战时刻》和《蝙蝠侠2:黑暗骑士》中,其实蝙蝠侠都是游离在法律边缘之外,去实施法律正义。至于他能否超越法律,在何种程度上能超越法律,会换在第二个问题中去讨论。但是大部分时候,蝙蝠侠还都是把罪犯押送给警察,最后交由警察和法官去处理罪犯,用法律去实现正义。

但是在《黑暗骑士》中,蝙蝠侠用来找小丑时,却用了自己公司的黑科技,把城市里每个手机都变成麦克风,这样就能收集小丑的声音,用来定位小丑。但是他的CEO对这种做法提出了质疑,认为这侵犯到了每个市民的隐私。似乎蝙蝠侠这么做,有点为了正义的目的而不择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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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就要提出本段要讨论的核心问题了,既政治哲学和法律哲学中,义务论(deontology)与目的论(teleology)的对峙,程序正义(procedural justice)和实质正义(substantive justice)的对峙。双方的前者都持一种不管做什么都要符合一定原则的观点,而把后者推到极致,便是为了目的不择手段。

持有与目的论相似观点的思想家,比如边沁(Bentham),就提倡立法和道德的原则,应该是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边沁认为,判断一件事的标准应该看结果是扩大还是减少人们的快乐和幸福为标准的,这才符合目的正当性。那么在在这种目的论的理论里,个体的权利乃至生命可能就是可以被牺牲的。尤其这种目的论存在于各色的集体主义中,为了集体目标可以随意的牺牲个人,比如纳粹的民族主义。那么问题来了,如何才能保证自己不是那个少数被牺牲掉的?自己是否愿意成为那个被牺牲的?尤其是在生命权,人身权,财产权这三个基本权利上,恐怕这个问题目的论者都没有良好的处理;如果他们坚持,也很难先以牺牲自身为基础去实践。因为常识告诉我们,很少有人主动愿意成为被牺牲的那一个。

更为追求目的论与实质正义的还有马克思,他追求的共产主义下的人人财产平等就像是一种作为结果平等的正义;但是他忽略了,如果实质性达致人人平等,则必定不能保证富人的财产权,进而每个人都失去了造富的可能性,所以“共同富裕”在一定程度上就会导致共同贫穷的结果。而就像诺奇克(Nozick)说的,财产正义要遵循三原则:获得财产的正义,转移财产的正义,矫正财产的正义。只要遵循这三个财产原则,无所谓结果上的贫富差距。

义务论和程序正义的观点,则支持要严格尊重每一个人的意愿与权利,通过政治或者法律手段处理事和人的时候,更要遵守程序,正所谓“拔一毛而利天下,不为也”。尤其在英美法系的国家中,程序正义更是被抬到了不可侵犯的程度,比如辛普森案中,由于警方处理证据中违背了采证原则,便使得证据无效,最后使得辛普森无罪释放。最后社会调查显示,虽然83%的美国人认为辛普森是有罪的,但是90%的人还是认为法院的判决是公正的。因为警察采证时采取了违规手段,难免会有可能是警察想栽赃辛普森。如果任由警察采取这种手段,则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被警察冤枉的对象。

人类可能永远也无法达致完美的正义。马丁·路德·金说:手段代表着正在形成中的正义和正在实现中的理想,人无法通过不正义的手段去实现正义的目标,因为手段是种子,而目的是树。中国的文化中,很多人都有重实体正义而轻程序正义的观念,这种观念如果在执法人员那里就是可怕的。反过来说,如果我们可以为了达致某种实质正义而不择手段,是否也在侵犯基本法律而损害基本法律正义?最终这种实质正义是否还值得追求?恐怕这样达致的实质正义和实际上的邪恶,只是一个硬币的两面。

但是一旦义务论和程序正义在现实中被推到极致,恐怕也不可能达到理想效果。2005年6月,四名美国海豹突击队队员在阿富汗靠近巴基斯坦边界的地方,进行一项勘察任务:寻找本拉登的一名亲信。执行任务时,碰到两个牧羊的阿富汗农民,以及一个孩子。基于国际法的角度,士兵不应该杀掉手无寸铁的平民;他们没有携带绳索等拘留工具,所以如果不杀掉只能放走;但是放走他们又很危险。最后队长勒特雷尔投出关键一票,放走了他们,但这个决定使他们悔恨不已——一个半小时后,他们被约100名塔利班分子包围,勒特雷尔的三名队友牺牲,并搭上了一架直升机和另外16名士兵。

现实总是这么奇幻。虽然我们知道,尊重原则和恪守法律与程序是我们应该做的,但并不是每一次打破原则和法律,带来的都是灾难,有时候也有整体必要的善。1940年,德军轰炸英国城市考文垂,500多人被炸死。首相丘吉尔早已知道德国的计划,但他没有做防空预案,没有做平民撤离。因为图灵已经破译了德国的恩尼格码机,掌握了德军的动向,而丘吉尔需要保护这个最高秘密不被发现,必须牺牲掉考文垂用来换取最终的胜利。按照义务论的说法,丘吉尔这么做绝对是错的,但现实从来都不是这么简单——没有霹雳手段,怎来菩萨心肠?正像马基雅维利的观点,有时候为了成就伟大的事业,必要的牺牲总是值得的,君主必须要调整自己的道德标准以适应瞬息万变的世界。

但是信任和开脱丘吉尔有一个大前提:就是英国这个国家有足够的政治和法律机制,控制和限制统治者,让统治者从长远上对国家负责,对人民负责;如果一个国家没有这个基本机制,胡乱的赋予统治者以打乱原则和法律程序的方式进行统治,则是可怕的专制。也就是说,当一个国家有基本的控制和限制统治者的政治机制的前提下,我们才可以赋予统治者以特殊权力,去应对特殊情况;如果没有,则是灾难而这种基本机制,便是基本的法治原则,限权原则,民主原则。

二.蝙蝠侠能代表甚至是超越法律吗?

这个问题涉及到政治哲学中的一个元问题:人治还是法治?其实这个问题在西方政法学界早就结束了争论:只有法治是唯一的答案

这个问题是自古希腊的柏拉图以降,就开始讨论的一个问题。当然,我们都知道,柏拉图一开始是主张人治的,他有著名的“哲学王”的观点嘛。柏拉图用船长和水手的比喻来说明政治也是需要专业知识的:“真正的航海家必须研究一年中的季节、天空、星辰、风云以及其他一切与航海有关的事情。

柏拉图如果仅仅到了这里,其实他的观点并没有错:从事政治也是需要专业知识的。但是柏拉图把政治知识绝对化了,他认为哲学王(古希腊时期政治学是哲学的附庸)拥有绝对的知识,哲学王不仅知道什么是对自己是好的,更知道什么对于他人是好的,进而知道什么对于城邦是好的,所以应该进行哲学王的全权统治。

当然,本人在很多文章中表示,柏拉图的这种观点是不对的,因为很多时候,好坏对错是个人主观的感觉,进而幸福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主观的概念,所以基本的个人自由是一件无可奈何的事情。

巧了,柏拉图不是没有试图把它哲学王的理念应用到现实里,他试图多次在现实中带入他的这个理论。

公元前387年,柏拉图接过僭主狄奥尼修斯一世抛出的橄榄枝,去了叙拉古一游,那年柏拉图年近40左右。结果柏拉图在僭主面前大肆谈论僭主政体的弊端,狄奥尼修斯非常生气,差点把柏拉图当场处死,还要有人求情,柏拉图后被赶走。回家途中差点被卖身为奴,还好有个商人把它买下来,给他自由,最终才回到雅典。

但是柏拉图并没有因为这次就吸取教训,后来叙拉古的新国王狄奥尼修斯二世继位,他受邀又去了。摄政王迪翁是新国王的舅舅,也是柏拉图的粉丝,是柏拉图第一次去叙拉古就结识的朋友。迪翁认为,新国王狄奥尼修斯二世乐于接受哲学,迫切需要指导,所以希望柏拉图能够前来辅佐,将新君培养成理想国中的哲学王。据说,狄奥尼修斯二世特别喜欢听柏拉图讲课,但是作为君主,他内心最大的恐惧是什么呢?是知识的匮乏吗?当然不是,而是丧失权力的恐惧。他总是担心他的舅舅迪翁篡位,“为什么舅舅要把柏拉图请来呢?还让柏拉图教我?这背后一定有阴谋。”新王害怕权力被人篡夺,所以将舅舅驱逐,还派兵欲取柏拉图性命,幸好这时叙拉古发生了内战,让柏拉图侥幸逃离,费尽周折回到雅典。

这位伟大的哲学家依然对人性抱有一种天真的乐观,他第三次去了叙拉古,是为了调解新王与舅舅迪翁的矛盾,然而调解不成,自己反被囚禁。狄奥尼修斯二世这位柏拉图的学生,虽然非常喜爱哲学,却并未贤明仁爱,反而更加独裁霸道。后来,迪翁起兵推翻外甥的王位。再后来,迪翁被人谋杀,僭主重回宝座。

后来,柏拉图才在《政治家篇》中反思他的哲学王理论,并提出了三个问题:

1. 如何发现这种人2. 如何让他获得权力3. 如何让他维持权力

当然,还有第四个关键问题他忽略了:如何保证他不滥用权力。柏拉图最后才在最终著作《法律篇》中承认,只有法治才是现实的;甚至是就算哲学王统治,也不可避免的要依靠法律。至于法治什么样,出门左转看《古代中国人的自由和现代中国人的自由》。

恐怕,对于法治的认同和执着,才是编剧一直安排蝙蝠侠和警长Gorden合作的原因。乃至民选的检察官Harvey Dent被小丑腐蚀而犯罪,蝙蝠侠杀死他之后,还要承担他的罪责,不能败坏他的名誉,就是因为蝙蝠侠本身就是想通过Harvey Dent实现法治之后,蝙蝠侠才能隐退——为了更必要的事情,心甘情愿的承担不属于自己的罪责,不惜败坏自己的名誉,正是蝙蝠侠的特别之处。

蝙蝠侠黑暗骑士(蝙蝠侠黑暗骑士是谁演的电视剧)

蝙蝠侠黑暗骑士(蝙蝠侠黑暗骑士是谁演的电视剧)

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Max Weber)将国家定义为在某一地区拥有合法垄断暴力的唯一实体。也就是说,只有国家借由Z府机关才能行使暴力,而且还是合乎法律和其他一些条件的。非国家行为人员(nonstate actor)比如恐怖分子、罪犯等,使用暴力完全是非法行为,至于义警、公民个人的正当防卫和见义勇为等使用暴力的时候,也是需要满足法律的要求,才能合情合理合法。大部分超级英雄的电影中,对这个问题都没有涉及,就是他们使用暴力其实有时候是在挑战国家法律权威,并没有得到官方许可和授权。

所以,对于这个标题问题的答案,应该很明显了:蝙蝠侠应该是法律无法发挥效力时,在犯罪和腐败中恢复法治的一个手段和途径,不管他个人还是哥谭市,最终都应该回到法治的框架内取解决犯罪和腐败问题。

正是因为《黑暗骑士》对这两个问题都有深度的探讨,才使得这个电影成为一个有政治哲学和法律哲学深度的电影;再加上蝙蝠侠是没有超能力的超级英雄,而拥有超出凡人的意志,才使得这三部曲成为影史经典。希望本文能给读者一个深度体验《黑暗骑士》中问题意识的参考。

除了电影本身以及本人的思考和论述,其他灵感和资料来源于:罗翔,《法治的细节》;唐士其,《西方政治思想史》的讲课资料;柏拉图,《理想国》;迈克尔·桑德尔,《公正——该如何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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